前言:佛山办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要求
关于申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条件要求,你们了解多少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设置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等功能性科室;
2、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用设病床。
3、至少配备2名职业全科医学砖业的职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的职业医师,1名中医药服务的职业医师,并且每一名医师至少配备一名注册护士;
4、经营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5、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6、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